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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大亚湾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都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吗?

更新时间:2021-11-18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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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大亚湾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都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吗?


  在新固废法颁布前,惠州市的下属市县,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开发区、仲恺经济开发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这些县市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越加严格,并且从9月1日起,新固废法实施后,处罚力度更加大,也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更高了,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惠州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予以重视。


  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下,很多企业就会带有疑问:只要企业产生并且贮存危废就做环境应急预案吗?跟企业规模有没有关系,跟企业产生多少危废有没有关系?产生小的,量化到多少不用做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特意给予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请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此文件要求是对于产废单位也是有约束的,所以并不是说危废量少或者企业太小就不需要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特别现在愈加重视环境问题的情形下,新固废法的实施更是给到强有力的约束。

环境应急预案.jpg

  对于上面所说的固废法条款,有些企业又会提出更多的疑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指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某些企业仅涉及产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是否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判定为一般环境风险的企业是否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答: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因此,企业应依据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只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的依据。为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我部制定实施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其适用范围强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排除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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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该对新固废法有个全新的认识,结合自身企业的现状,提高环保意识并且给予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今年惠州市在应急预案演练上更下足了功夫,给企业做了很好的榜样。惠阳区、大亚湾区都发布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要求,并且环境应急预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才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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